出台背景:为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,提升锅炉本质安全水平,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,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生产安全环境,按照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晋市监发〔2023〕79号)要求,就加强全市锅炉安全监管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。
工作步骤:
一、检查范围
1.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的在用锅炉,包括:电站锅炉、热电联产锅炉、集中供热锅炉、采暖锅炉、余热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停用未拆除的各类承压锅炉。
2.设计属于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,但使用参数不在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的锅炉。
3.存在常压锅炉带压使用、小标或与使用参数不一致的锅炉。
4.超期未检或未登记注册的锅炉等。
二、检查时间及方式
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。采取企业自查自改、县(区)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检查、市局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暗访暗查同步进行方式开展。
目的意义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全国、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特种设备工作会议部署,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全面压实锅炉相关企业主体责任,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,严厉打击超期未检、未登记使用、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,推动全市锅炉安全稳定运行。